112年10月台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112年10月台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壹、課程介紹

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6 年 11 月 13 日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開始將心理師納入事業單位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一,並明定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疾病預防需求者,得僱用或特約心理師提供臨場服務,以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接受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訓練合格,以協助國內事業單位進行心理疾病預防,因應國內勞工益形嚴重的自殺、憂鬱、焦慮、恐慌、創傷、失眠等心理健康惡化問題。國內心理師包括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服務場域大多以醫療院所或學校社區等為主,具營利或非營利事業單位職場服務經驗不多,擁有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測驗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之心理師更是少數。

 

量國內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師與相關人員包括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專業訓練機構中,目前有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類別專業背景,獨缺心理師類別專業背景訓練機構號召宣導,以致心理師截至目前為止完成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訓練合格者非常有限,對於推動國內事業單位心理疾病預防需求量能實屬不足。此,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依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申請認可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如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之專業訓練課程,俾利國內能有更多心理師取得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並得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以滿足國內事業單位心理疾病預防需求。

 

貳、課程表

報名事項

(一) 開課日期:

  112年10月28日(六)、112年11月4日(六)、112年11月11日(六)、112年11月18日(六)、112年11月25日(六)、112年12月2日(六)、112年12月9日(六)。

(二) 開課對象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之護理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亦即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證書資格者且有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依110年12月22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修正規定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且提供服務證明與辦理執業登記重疊之年資始予採計。

(三) 開課人數:

  不超過80人,至少40人(含)以上,正式開課前一週會以電子信箱行前通知學員上課訊息;報名人數少於40人者,本協會保留開課與否權利,如未開課,也會以電子信箱通知學員逕行辦理退費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

(四) 開課地點:

  私立南華高級中學(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58號,北捷公館站步行約10分鐘)。

(五) 報名方式:

  請連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4rOgZ填妥相關資料完畢後並於三天內繳費始正式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程序完成後三天內本協會將透過電子信箱主動回函確認,如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再來電說明,報名資格不符者亦會回函通知並在三天內完成辦理退費。報名時請務必詳實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最高學歷學校科系所、服務單位、部門職稱、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地址,並請勾選報名身份,以利編製受訓人員名冊提報主管機關審查,同時註明銀行或郵局匯款帳號末五碼。另本協會保留課程時間、地點、內容與講師異動之權利。

(六) 報名資料:

  報名時請將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證書、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服務證明及辦理執業登記重疊之年資證明正反面影本電子檔案透過連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4rOgZ上傳提報主管機關審查。開課第一天請繳交一吋光面脫帽半身證件照片2張、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證書、執業執照以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分別獨立影印,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姓名。

(七) 報名費用: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每人報名費用為7,000元。

(八) 繳費方式:

  報名費用請以ATM、臨櫃或網銀轉帳方式匯入台北富邦銀行(銀行代碼:012)帳號306120018193帳戶(戶名: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葉韋杰),並請備註姓名以利核對金額。

(九) 開立收據:

  服務單位派訓開立課程費用收據請提供機構完整名稱及統一編號,如未提供將開立個人收據,開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收據並請妥善保存,申請補發需酌收工本手續費100元。收據於上課期間現場發給學員,收據日期為開課第一天。

(十) 注意事項:

  1.勞動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測驗,應於認可之電腦測驗試場辦理,且課程結束後本協會將依測驗試場期程公告考試日期。

  2.課程會依報名學員類別分別申請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之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唯申請核可權利在相關權責公會或學會,本協會不保證核可與否。

  3.曾接受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護理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測驗合格者並提供結業證書佐證,可抵免健康監測及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課程4小時。

  4. 職場健康管理實作課程、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實作課程以及課程結訓電腦測驗依規定需全程參與,不得請假缺席,請學員務必配合出席;另實作課程每人需撰寫一份專業訓練之臨場服務報告書、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計畫或實務作法報告書,並經該授課講師審核通過。實作課程學員可以攜帶筆電操作或以紙張書寫,並建議攜帶可上網手機以及隨身碟方便查詢下載資料使用。兩堂實作課程皆於講師授課完成後進行分組討論、個人書面報告撰寫與口頭報告,個人書面報告須於實作課程結束當天繳交完畢。

  5.學員受訓完成課程簽到與簽退手續、實作課程報告書審核通過並經電腦測驗合格者將核發「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取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資格。

  6.學員完成報名繳費程序後因故無法上課,課程開課前取消報名申請退費者,本協會將通知學員逕行辦理退費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課程開課後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或非因個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受傷、生病等取消報名申請退費者視同放棄上課權利,本協會不再接受課程退費或補課申請;課程開課後學員因個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受傷、生病等取消報名申請退費者,學員需舉證並由本協會按照尚未完成課程時數比例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此外,本協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須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退費作業將於課程結束或未能開班上課後一週內進行完畢。

  7. 本協會課程開課前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疫情等未能開班上課須與學員協商申請課程延期或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若學員同意申請課程延期,則本協會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三個月內儘速恢復上課,若學員同意全額退還已繳納學費,則本協會必須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本協會課程開課後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疫情等未能開班上課須與學員協商申請課程延期或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若學員同意申請課程延期,則本協會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三個月內儘速恢復上課,若學員同意部份退還已繳納學費,則本協會必須按照學員尚未完成課程時數比例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如遇外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疫情等,能否開班上課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定為主。

  8.課程開課後,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視同放棄上課權利並通知退訓,不得參加電腦測驗;請假超過三小時或曠課且其缺課時數未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應通知其至遲於當期課程結束日起一年內在下一梯次課程確定開課後不限地點依照缺課單元時數補足全部課程,並於補足後方能參加電腦測驗。申請延期補課只限一次,且無法再申請退費。由於申請延期補課作業易有變數,若預期請假會超過三小時者,建議不要報名本課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9. 課程開課後,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視同放棄上課權利並通知退訓,不得參加電腦測驗;請假超過三小時或曠課且其缺課時數未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應通知其至遲於當期課程結束日起一年內在下一梯次課程確定開課後不限地點依照缺課單元時數補足全部課程,並於補足後方能參加電腦測驗。申請延期補課只限一次,且無法再申請退費。由於申請延期補課作業易有變數,若預期請假會超過三小時者,建議不要報名本課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10. 根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十條規定,本協會應將學員簽到與簽退紀錄、點名紀錄以及專業訓練之臨場服務報告書、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計畫或實務作法報告書及審核結果等相關資料於結訓後二十日內作成電子檔,至少保存十年。關於學員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本協會悉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閱讀完以上報名事項若仍有疑問,歡迎上班時間9:00~21:00來電(02)29867890或E-mail至本協會電子信箱:pwmhpa@gmail.com詢問。

聯絡方式

(一)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

(二) 聯絡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景化街21號1樓

(二) 承辦人員:賴小姐

(三) 聯絡電話:(02)29867890#24

(四) 電子信箱:pwmhpa@gmail.com

(五) 網址:pwmhpa.com

供下載檔